利益衝突 安勤為避免利益衝突情事發生,除於《董事會議事規範》、《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誠信經營守則》中明定利益迴避規範外,亦透過會議程序、資訊揭露、關係人交易控管及檢舉申訴機制,落實利益衝突預防與管理。在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方面,安勤於會議議案審議過程中,要求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員,若對會議事項與其自身、其代表之法人、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其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存在利害關係,應於當次會議中主動說明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若相關利害關係有損及公司利益之虞,該人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討論及表決時亦應迴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透過事前辨識、會中揭露及表決迴避,降低個人或關係人利益影響公司決策之風險。安勤董事長並未兼任總經理或執行長,透過董事會監督與經理部門執行職能之區分,強化公司治理之制衡機制。董事或經理人如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依相關法令要求,事先取得股東會或董事會核准,並依證券相關法令及公司內部規範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以確保重大交易及潛在利益衝突事項均能受到適當監督。在日常管理方面,安勤依《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要求董事及經理人於執行職務時,應避免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之情形,並不得利用職務、公司資源或未公開資訊,為自己、他人或關係企業謀取不當利益。公司亦透過誠信經營宣導、內控制度、簽核流程及權責分工,降低採購、銷售、供應商往來、客戶交易及重大投資決策中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風險。此外,安勤訂有《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行為指南》,明確規範防範不誠信行為之作業程序,並訂有中英文雙語版《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準則》,作為受理、調查及處理檢舉案件之依據。若員工、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發現涉及非法、不道德、不誠信或疑似利益衝突之行為,得透過相關檢舉管道提出反映,公司將依規定進行受理與處理,以確保潛在利益衝突事件能被即時揭露、調查及改善。安勤亦透過年報、合併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關係人交易、董事會成員資訊、主要股東名單、前十大股東間關係、主要供應商與主要客戶資訊等內容,提升資訊透明度,接受股東、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檢視。2025 年度安勤未發生重大利益衝突事件。未來公司將持續透過制度規範、教育宣導、內部控制、檢舉機制及資訊揭露,強化利益衝突之預防與管理,維護公司、股東及全體利害關係人之權益。關係企業相關資料亦已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告申報。查詢索引路徑:公開資訊觀測站>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關係企業三書表專區。查詢網址: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t57sb01_q10